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6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騰賢原名游騰皓.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瑞明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1月20日下午2時20分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1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鄭吉雄
法官蔡羽玄法官廣于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尹嫚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