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76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76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769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香港商億都液晶片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國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倡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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