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0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003號原告宸茂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碧治 上列原告與被告鑫曄科技有限公司等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貳拾伍萬壹仟玖佰柒拾壹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貳萬叁仟叁佰柒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書記官高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