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契約無效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82號抗告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訴訟代理人 史文孝 相對人 林穎成
林清漢 律師即 林景雄 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契約無效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9月23日本院補費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五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予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辜漢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書記官潘盈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