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10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聲字第10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聲字第1065號聲請人 林孟潔 上列聲請人因台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0年2月19日起展期至民國110年8月18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台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股東未配合,而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9年度司司字第186號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依聲請人呈報就任之日為計算基準,准許展期至民國110年8月18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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