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22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工會解散清算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2215號聲請人新北市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上列聲請人為聲請工會解散清算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
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同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珮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
書記官陳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