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侵訴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侵訴字第2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BK000-A109083B(真實姓名、年籍及住所均詳卷)選任辯護人 余岳勳 律師( 法扶 律師)上列被告BK000-A109083B因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1年7月20日上午11時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並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宏瑋
法官王邁揚法官張國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馨方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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