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842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842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8427號債權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債務人 憲鋒 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周憲忠 人樓債務人張 麗卿 債務人 周伯 權債務人周 伯珊 債務人 周伯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柒佰柒拾捌萬肆仟叁佰貳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請求之標的及數量之聲明:
一、相對人憲鋒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憲忠、 張麗卿周伯權周伯珊 及周伯如應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807,537元及如附表編號11所示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
二、相對人憲鋒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憲忠、張麗卿應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5,976,789元及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一、緣相對人憲鋒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以下同)94年間邀同周憲忠、張麗卿、周伯權、周伯珊及周伯如為連帶保證人與聲請人簽立「授信往來契約書」,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以下同)270萬元整,聲請人並執有相對人等於94年5月12日共同簽發,面額270元整之擔保本票乙紙。詎相對人憲鋒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年12月12日未依約繳納借款本息,聲請人迄今仍有1,807,537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獲清償。
二、嗣相對人憲鋒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間邀同周憲忠、張麗卿為連帶保證人再與聲請人簽立「授信往來契約書」,向聲請人申請借款2000萬元整,相對人憲鋒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憲忠、張麗卿並於101年5月24日共同簽發面額2000萬元整之擔保本票乙紙,聲請人乃撥貸15,990,000元整。詎相對人憲鋒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年11月21日起未依約繳納借款本息,聲請人迄今仍有15,976,789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獲清償。
三、相對人等既為上述借款之連帶債務人,依法、依約自應負連帶償還債務責任,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請求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等發支付命令,以維權益,實感德便。
謹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公鑒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3月10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3年度司促字第8427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244197│麗卿、憲鋒│月21日起│││││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500000│麗卿、憲鋒│2月21日起│││││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3│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125000│麗卿、憲鋒│2月21日起│││││0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4│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125000│麗卿、憲鋒│2月21日起│││││0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5│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7│││750000│麗卿、憲鋒│1月21日起│││││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6│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7│││732592│麗卿、憲鋒│1月21日起│││││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7│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7│││150000│麗卿、憲鋒│1月21日起│││││0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8│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7│││375000│麗卿、憲鋒│1月21日起│││││0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9│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7│││375000│麗卿、憲鋒│1月21日起│││││0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7│││225000│麗卿、憲鋒│1月21日起│││││0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1│新臺幣│周伯如、周│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74│││180753│伯珊、周伯│2月12日起│││││7元│權、周憲忠│││││││、張麗卿、│││││││憲鋒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3年2│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44197│麗卿、憲鋒│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光電科技股│││百分之十,逾期││││份有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00000│麗卿、憲鋒│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光電科技股│││百分之十,逾期││││份有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25000│麗卿、憲鋒│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光電科技股│││百分之十,逾期││││份有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25000│麗卿、憲鋒│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光電科技股│││百分之十,逾期││││份有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5│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750000│麗卿、憲鋒│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光電科技股│││百分之十,逾期││││份有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6│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732592│麗卿、憲鋒│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光電科技股│││百分之十,逾期││││份有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7│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50000│麗卿、憲鋒│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光電科技股│││百分之十,逾期││││份有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8│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75000│麗卿、憲鋒│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光電科技股│││百分之十,逾期││││份有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9│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75000│麗卿、憲鋒│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光電科技股│││百分之十,逾期││││份有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10│新臺幣│周憲忠、張│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25000│麗卿、憲鋒│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光電科技股│││百分之十,逾期││││份有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11│新臺幣│周伯如、周│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80753│伯珊、周伯│月1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7元│權、周憲忠│││百分之十,逾期││││、張麗卿、│││超過六個月部分││││憲鋒光電科│││依上開利率百分││││技股份有限│││之二十計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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