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408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408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簡字第4089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佩燕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偵字第1634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李佩燕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陸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除犯罪事實第2行犯罪時間更正為「於民國107年6月17日13時許」,證據部分「監視器翻拍照片12張」更正為「監視器翻拍照片及蒐證照片共12張」,附表補充「品項:DADAISUN水鑽螃蟹夾-579,數量:1,金額:130」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又被告前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2年度簡字第322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2年12月1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足憑,是被告於受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另聲請意旨雖未敘及被告竊取DADAISUN水鑽螃蟹夾1個之犯行,惟該部分顯屬漏載,應予補充,附此敘明。
三、爰審酌被告非無謀生能力,竟不思以己力獲取財物,而徒手竊取店家陳列之髮飾商品(售價共計新臺幣【下同】3276元),所竊得之物品均非生活所必需,其所為實有不該;兼衡被告於偵查中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有和解書1份在卷可稽(警卷第22頁),暨被告罹有雙相情感性精神疾患,且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警卷第15、23頁),及其高職畢業之教育程度,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警卷第15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
四、未扣案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之物,因被告已賠償告訴人3276元而達成和解業如前述,告訴人獲得完全補償,相當於被告已無犯罪所得,未扣案之贓物即不再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李明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蔡書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
書記官彭帥雄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偵字第16348號被告李佩燕女4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高雄市○鎮區○○○街000號居高雄市○○區○○路0號5樓之1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選任辯護人 蕭縈璐 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佩燕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7年6月7日13時許,在高雄市○○區○○○路000號「寶雅生活館」(大昌店)內,徒手竊取如附表所示之物得手。嗣經寶雅生活館大昌店店長 吳雅莉 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李佩燕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吳雅莉於警詢、偵訊之證述相符,並有監視器翻拍照片12張、和解書1份在卷可資佐證,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嫌。又被告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02年度簡字第3229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02年12月2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1份在卷可查,被告於受上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
檢察官李明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月30日
書記官附表:
┌─────────────┬───┬──────────┐│品項│數量│金額(新台幣/元)│├─────────────┼───┼──────────┤│造型布質圈束-鍛面玫瑰1711│1│130│├─────────────┼───┼──────────┤│復古銀鑽風自動夾99│1│165│├─────────────┼───┼──────────┤│鑲鑽自動夾-花朵│1│230│├─────────────┼───┼──────────┤│如意絲若-鑽風髮梳#84379│1│131│├─────────────┼───┼──────────┤│DADAISUN水鑽磁鐵扣夾-159│1│100│├─────────────┼───┼──────────┤│寶石怪手夾中AC342│1│95│├─────────────┼───┼──────────┤│0054水鑽髮叉│3│405│├─────────────┼───┼──────────┤│貓眼石自動大夾120w│1│198│├─────────────┼───┼──────────┤│DADAISUN水鑽扣夾-8839│1│65│├─────────────┼───┼──────────┤│如意絲若-鑽風髮梳#881139│1│230│├─────────────┼───┼──────────┤│如意絲若-鑽風髮梳#904159│1│265│├─────────────┼───┼──────────┤│線條鑽珍珠扣夾-2│1│145│├─────────────┼───┼──────────┤│亮鑽S型扣夾│1│145│├─────────────┼───┼──────────┤│造型壓夾水晶蝴蝶花Y70551│1│90│├─────────────┼───┼──────────┤│DADAISUN水鑽典雅扣夾-49│1│85│├─────────────┼───┼──────────┤│滿鑽金屬B夾-愛心│1│99│├─────────────┼───┼──────────┤│DADAISUN水鑽扣夾-39│1│65│├─────────────┼───┼──────────┤│DF森林樹枝女孩髮叉│1│99│├─────────────┼───┼──────────┤│水鑽扣夾-123│1│115│├─────────────┼───┼──────────┤│滿天星自動夾139E│1│230│├─────────────┼───┼──────────┤│DF水鑽8字扣夾│1│59│├─────────────┴───┼──────────┤│合計│3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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