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字第14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字第1476號上訴人 鄧金釵 訴訟代理人 鄧國柱
吳承祐 律師被上訴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訴訟代理人 丁子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2月2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邱景芬
法官林純如法官柯雅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
書記官陳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