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五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劉亭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欣宜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五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劉亭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欣宜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