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55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55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7日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558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陳盈壽 律師複代理人甲○○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宋永祥 律師複代理人 陳佩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12月27日民事第二庭法官許秀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2月27日書記官陳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