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侵訴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侵訴字第30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祥耿選任辯護人陳怡君律師被告何培文指定辯護人 林昱宏 律師(義務辯護)上列被告等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家聖
法官江永楨法官林鈴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書記官沈君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