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81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8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811號聲請人 林文雄 代理人 傅鉅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玲玉
法官林振芳法官王筑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
書記官徐筱涵┌─────────────────────────────┐│附表:102年度除字第81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1000│├──┼───────────┼───────┼──┼───┤│000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1000│├──┼───────────┼───────┼──┼───┤│000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1000│├──┼───────────┼───────┼──┼───┤│000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1000│├──┼───────────┼───────┼──┼───┤│000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4ND00000000│1│1000│├──┼───────────┼───────┼──┼───┤│000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0│1│1000│├──┼───────────┼───────┼──┼───┤│000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0│1│1000│├──┼───────────┼───────┼──┼───┤│000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0│1│1000│├──┼───────────┼───────┼──┼───┤│000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1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1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693│├──┼───────────┼───────┼──┼───┤│001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425│├──┼───────────┼───────┼──┼───┤│001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1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11│└──┴───────────┴───────┴──┴───┘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