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7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72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百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司催字第49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8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8月27日
書記官賴玉芬┌─────────────────────────────────────────────┐│股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72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百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2│百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3│百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