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4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4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424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益帆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勝櫳 上列聲請人與 林碧霞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雙方間成立委任契約之書面資料,或債務人有承認欠款新臺幣36918元之相關書面資料。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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