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226號聲請人 許煒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郭榮邦 、 郭進圍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本件聲請經核聲請狀,相對人姓名記載為郭榮邦、 廖榮信 ,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姓名為郭進圍(票載發票人姓名亦同),故請具狀更正相對人之姓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