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82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8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822號原告 何秀美 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 律師被告 何宗軒 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請查報附表所示土地及建物拍定價額總計為262萬元,而核定為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則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新台幣2萬6938元,請如期繳納。
二、提出附表所示地號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異動索引(地號含全體共有人全部、含他項權利部,以上資料均不可遮蔽),及地籍圖謄本(宜就系爭土地及周邊部分之圖示放大)及現況(含建物)照片。
三、提出附表所示建號之「最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異動索引(建號全部;以上資料均不可遮蔽)。臨編之建物,能否移轉所有權登記?分割遺產案件終結否?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鏡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書記官王宣雄附表:
土地: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1彰化縣社頭鄉湳西段12211074/122彰化縣社頭鄉湳西段12315154/123彰化縣社頭鄉湳西段12530041000/3004建物: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建號平方公尺1彰化縣社頭鄉湳西段1075.61/12彰化縣社頭鄉湳西段91(臨編)871.931/13彰化縣社頭鄉湳西段92(臨編)64.21/1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