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交附民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82號原告 余梓云
余可筠 余琮楠 兼上三人法定代理人 林岱霏 被告 邱盛禮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年度交訴字第10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4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李宇璿法官楊麗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書記官賴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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