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9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科豐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蕭文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
書記官卓俊杰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