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11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1181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來金 選任辯護人 林博文 律師
劉安桓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29號,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黃斯偉
法官黎惠萍法官許泰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子勻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