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原交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原交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原交訴字第1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才怡選任辯護人王品懿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受命法官因病請假,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楊數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
書記官蕭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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