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9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92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士立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12月4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佳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
書記官楊憶欣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9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92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士立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12月4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佳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
書記官楊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