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8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8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80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董文軒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上午11時0分在本院第22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鄭文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梅君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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