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繼字第70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繼字第7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繼字第706號聲請人 李顯章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李紀𨯙(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死亡時最後住所地:雲林縣○○鄉○○村○○鄰○○路○○號),於民國101年06月08日死亡,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家事法庭法官潘雅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
書記官陳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