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102號債權人楊琇晴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超亞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