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27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27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272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6月1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張清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筱玲中華民國9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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