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59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59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59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臺灣東成技能訓練所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043號),茲因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甲○○未經許可寄藏子彈,處有期徒刑叁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九mm制式子彈壹顆沒收。
事實
一、甲○○明知可供各式具有殺傷力槍枝使用之子彈乃經管制之違禁物,未經許可不得受寄藏放,竟基於寄藏之犯意,於民國95年10月間某日,在其位於屏東縣○○鄉○○村○○路和平巷15號之住處內,受綽號「 阿杰 」之不詳姓名成年男子委託,受寄可供適合之槍枝使用,並具有殺傷力之9mm制式子彈2顆、非制式子彈1顆,旋連同同時受寄之已擊發制式子彈彈殼1顆,均收存在其上址住處等處而藏放之,嗣為警於
97年3月21日凌晨4時40分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其位在屏東縣○○鄉○○村○○路○○號之租屋處搜索而查獲,扣得上開9mm制式子彈2顆(嗣其中1顆已因鑑驗而擊發)、非制式子彈1顆(嗣已因鑑驗而擊發)及制式子彈彈殼1顆。
二、案經屏東縣警察局內埔分局報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自白不諱,並有扣押物品目錄表、查獲證物及現場照片6幀在卷可稽。又扣案子彈3顆、彈殼1顆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檢視法、試射法鑑定結果,分別為口徑9mm制式子彈2顆(其中
1顆因鑑驗而擊發),及以金屬彈殼組合直徑9mm金屬彈頭而成之非制式子彈1顆(因鑑驗而擊發),並均具殺傷力,有該局97年4月14日刑鑑字第0970048927號槍彈鑑定書附卷可按,被告甲○○自白寄藏子彈犯行,堪認與事實相符。本件被告犯罪事證已臻明確,應依法論科。
二、按子彈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之物,依該條例第5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持有。核被告甲○○所為,係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之寄藏子彈罪。被告甲○○於前揭案發前,因另案涉犯持有槍枝、子彈等罪嫌,於95年9月間為警查獲,扣得制式子彈23顆2、霰彈15顆等物,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前開同條項等規定提起公訴,並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於97年6月
6日以97年度訴緝字第97號作成第一審有罪判決(上訴中),茲其犯罪持續期間與本件有異,持有子彈原因復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自承係另案被告 熊志洋 所轉讓等語,與本件寄藏之來源迥然不符,顯非同一案件,附此敘明。
三、爰審酌被告甲○○之年齡、品行、智識能力、犯罪動機、手段、對於法益所生侵害之程度,其為00年00月0日出生、受有國中畢業教育程度、以臨時工為業之人,有警詢等年籍資料在卷可參,前因犯盜匪罪、竊盜罪等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於86年6月6日入監執行,95年3月21日因縮刑假釋出監,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按,於假釋期間再犯本件犯行,素行欠佳,又本件寄藏子彈之種類、數量,分別為制式子彈2顆、非制式子彈1顆,以置於住處等處方式犯罪之手段,對於法益所生危害之程度,及其犯罪後尚知坦認犯行,素行尚可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審酌其年齡、職業、收入、社會地位等節,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就所處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儆懲。
四、原扣案前開9mm制式子彈2顆,非制式子彈1顆,除其中制式子彈1顆、非制式子彈1顆已因鑑驗而擊發,不復有殺傷力而喪失其違禁物之性質,無庸為沒收之諭知外,併就尚餘9mm制式子彈1顆宣告沒收。另扣案彈殼1顆原不具違禁物之性質,復非公訴意旨起訴被告犯罪寄藏之標的,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英輝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97年8月1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松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黃佳惠中華民國97年8月14日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