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判決
106年度板簡字第494號
原 告 張源泉
被 告 阮金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06年4月19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一,其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前自民國102年11月30日起至103年11月30日
止,以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6,000元為代價,向原告承
租位於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0號房屋,租約到
期後,因原告與被告交往,雙方因而未再簽訂租賃契約,原
告即同意被告繼續居住於上址。嗣雙方於104年3月分手後,
因原告屢次要求被告搬離上址,被告竟因此懷恨在心而意圖
散布於眾,公然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以如附表所示
之內容辱罵及誹謗原告,均足以減損原告之人格及社會地位
,造成原告受有精神上之痛苦,故被告應賠償原告新臺幣(
下同)精神慰撫金200,000元,為此,爰依據侵權行為之法
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200,000元,及自訴起狀繕本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請求駁回原告之訴,並以:原告請求金額過高,伊無
法賠償等語置辯。
三、原告主張之被告涉犯刑法妨害名譽罪嫌,經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4年度偵字第31188號起訴書提起公訴後
,經本院以105年度審簡字第88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拘役伍
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嗣被告不
服上開判決提起上訴,業經本院105年度簡上字第806號刑事
判決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在案,此有前開起訴書、刑事判決各
1件在卷可稽,是被告公然以如附表所示之內容辱罵及誹謗
原告,對於原告構成侵權行為,應堪認定。至被告雖另以現
無力一次清償等語置辯,惟按有無資力償還,乃係執行問題
,不得據為不負履行義務之抗辯(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733
號判例意旨參照),是被告所辯,尚難憑採。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
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慰撫金之賠
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
之標準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
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
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參照。經查,本件被告以上開言
詞誹謗原告,使原告名譽及人格等權利受有損害,業已審認
如前,足見被告侵害原告名譽及人格之情節重大,揆諸前揭
說明,原告本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精神上
之損害,於法即屬有據。爰審酌原告高中畢業,案發時從事
資源回收,月收入約1萬元,名下有房字一棟外,無其他財
產;被告國小畢業,案發時在酒庄工作,月收入約21,000元
,名下無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業經兩造陳明在卷。本院審酌
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被告以情緒性言詞侮辱原告,
貶損原告之名譽及人格,使原告受有相當之精神痛苦等一切
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200,000元,尚嫌過
高,應予核減為20,000元,方屬公允。是原告於此範圍之請
求,自屬有據,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並非適當,不
予准許。
五、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0,000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6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
之請求及假執行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則
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七、結論: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第2項、第79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
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書記官謝淳有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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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時間│地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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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年7月13日│新北市板橋區篤│動不動叫警察過來,所以我朋友他老│
││22時許│行路2段141巷20│公說老奸、老奸, 阿集 阿集(諧音)│
│││號1樓前方道路│妓女來給他幹,讓他舒服一點,不然│
││││找我麻煩,幹幹爽叫爸爸幹我喔,趕│
││││快幹我喔,老闆娘,阿集(諧音)妓│
││││女來給他幹給他舒服,不然他找我麻│
││││煩。讓你氣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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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年7月21日│新北市板橋區篤│幫他介紹一個,現在晚上沒有女人幹│
││21時46分許│行路2段141巷20│受不了,幫他介紹一個,大哥,現在│
│││號1樓前方道路│說打電話叫越按摩越南籍來打炮一次│
││││3000元划不來,叫我下來陪他打炮免│
││││費不用錢,對阿,對阿,你幫他介紹│
││││一個,不然晚上他沒有女人幹他擋不│
││││住,他神經病,花錢‧‧‧花錢養妓│
││││女,花錢叫妓女回來打炮,叫我陪打│
││││炮免費不用錢,喔耶。卒仔,悲哀呀│
││││,可憐呀,有錢人找不到心愛花錢養│
││││妓女,3000元養下去花下去,偎,你│
││││幫他介紹一個,晚上他沒有女人幹,│
││││沒有女人幹,沒有女人打炮受不了找│
││││我麻煩‧‧‧越南籍做按摩那個女生│
││││那麼大胖,打電話叫來3小時3000元│
││││,打電話叫我下來免費,很會算喔,│
││││賺錢捨不得花捨不得吃,賺錢養妓女│
││││養下去,甚麼東西不敢買不敢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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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年7月21日│新北市板橋區篤│‧‧‧你跟我講你每天叫他陪你3000│
││22時34分許│行路2段141巷20│元你划不來,你叫我下來陪你免費‧│
│││號1樓前方道路│‧‧你說我褲子溼溼,你叫我去公園│
││││給你摸,我說我脫褲子塞你的嘴巴‧│
││││‧‧沒有女人搞,受不了,叫我去公│
││││園給他摸一下,然後叫我陪他睡覺不│
││││用錢,叫那個做按摩越南籍陪他睡覺│
││││3000元,叫我下來陪他不用錢,不要│
││││臉,大家下來聽一下,死老猴叫我下│
││││來陪他不用錢‧‧‧我有老公阿,幹│
││││嘛叫我下來陪你免錢,夷,不要臉喔│
││││,有錢人沒有人愛,花錢叫妓女回來│
││││,悲哀,可憐‧‧‧我沒有鬧阿,我│
││││講給大家聽阿,去找女人呀,為什麼│
││││不找女人,打電話叫我陪你睡覺,不│
││││要臉阿‧‧‧你叫我下來陪你睡覺,│
││││我跟你說你打電話叫那個越南籍來陪│
││││你啊,我有老公阿,你有錢幹嘛破壞│
││││別人的家庭阿‧‧‧年紀那麼大,60│
││││幾歲不是20幾歲,不要破壞別人的家│
││││庭,不要叫人家跟老公離婚跟你在一│
││││起,叫你好好做人,做人賣阿捏(臺│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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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年7月27日│新北市板橋區篤│‧‧‧要搞2個(意指被告及另名越│
││20時58分許│行路2段141巷20│南女子)要好好做人,搞1個就好啦│
│││號1樓前方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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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年7月27日│新北市板橋區篤│‧‧‧要不要吃雞蛋,帥哥,請你吃│
││21時39分許│行路2段141巷20│一半,吃了晚上才有力氣阿‧‧‧我│
│││號1樓前方道路│是房客,你是房東,以前你是我的客│
││││兄,對你好一點阿,對不對,來拿一│
││││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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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年8月3日│新北市板橋區篤│爛男人,洞那麼大,找台灣人打砲洞│
││7時31分許│行路2段141巷20│那麼大阿,3個小時3000元划不來阿│
│││號1樓前方道路│所以不要打電話叫他過來阿,為什麼│
││││現在還打電話叫他過來,你昨天晚上│
││││你上去叫我下來陪你打砲‧‧‧大家│
││││來看阿,張大頭亂搞阿‧‧‧喂,張│
││││大頭,昨天幹他有沒有爽,他有沒有│
││││叫爸爸幹我嗎,有沒有叫爸爸幹我‧│
││││‧‧昨天晚上打電話叫我下來陪他打│
││││砲,我忘記阿,我睡著阿,然後叫妓│
││││女來打砲,不要臉,不要臉,你不是│
││││說他去找男人睡覺阿,不會來找你阿│
││││,現在還來找你打砲賺錢不要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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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4年10月23│新北市板橋區篤│‧‧‧ 歐巴桑 一直罵我,他敲門我才│
││日20時29分許│行路2段141巷20│知道,他說越南的起來,妓女陪老奸│
│││號1樓前方道路│打砲,我說我好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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