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矚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師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矚訴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范揚杰上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范揚杰因違反醫師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石蕙慈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亭竹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