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6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678號原告乙○○被告茂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陳報本件訴訟被告茂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應為公司董事長或監察人。
中華民國97年6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孟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7年6月4日
書記官吳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