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66號聲請人史代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源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年8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書記官郭雅妮┌───────────────────────────────────────────────────────┐│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備考││號│││││││├─┼─────────┼─────────┼───────────┼─────────┼────────┼──┤│00│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斗六分│108年1月25日│180,125元│JE157041│││1│司 王建弘 │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