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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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177號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施志賢
謝籈楟 被告ALMAINDUSTRIALCO.,LTD.兼法定代理人 傅芳盈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6月2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得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書記官賴榮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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