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訴字第10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訴字第10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О八四號
上訴人即自訴人乙○○
甲○○丙○○右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月二月二十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房阿生
法官雷元結法官莊明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嫣雯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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