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03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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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0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0三七號
原告保證責任台北縣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丁○○被告甲○○
乙○○○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官劉以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一日
書記官王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