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0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英泰選任辯護人王憲勳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郭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琬婷中華民國106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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