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23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23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223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周育賢 相對人即債務人愛諾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佩儒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零肆拾肆萬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7年度司促字第2233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號││(新臺幣)│││├─┼───────────┼───────────┼───────────┼────────┤│1│106年2月28日│50,000元│106年3月1日│HA0000000│├─┼───────────┼───────────┼───────────┼────────┤│2│106年3月1日│50,000元│106年3月1日│HA0000000│├─┼───────────┼───────────┼───────────┼────────┤│3│106年3月14日│80,000元│106年3月14日│AK0000000│├─┼───────────┼───────────┼───────────┼────────┤│4│106年3月21日│20,000元│106年3月21日│HA0000000│├─┼───────────┼───────────┼───────────┼────────┤│5│106年3月29日│2,500,000元│106年3月29日│HA0000000│├─┼───────────┼───────────┼───────────┼────────┤│6│106年4月2日│2,500,000元│106年4月5日│HA0000000│├─┼───────────┼───────────┼───────────┼────────┤│7│106年4月14日│80,000元│106年4月14日│AK0000000│├─┼───────────┼───────────┼───────────┼────────┤│8│106年4月22日│1,000,000元│106年4月25日│HA0000000│├─┼───────────┼───────────┼───────────┼────────┤│9│106年5月14日│80,000元│106年5月15日│AK0000000│├─┼───────────┼───────────┼───────────┼────────┤│10│106年6月14日│80,000元│106年6月14日│AK0000000│├─┼───────────┼───────────┼───────────┼────────┤│11│106年8月13日│4,000,000元│106年8月24日│AK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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