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調字第16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調字第16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侵占


調解成立筆錄聲請人丙○○相對人乙○○(民國○○兼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調字第165號因98年度少調字第1402號侵占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林靜莉書記官簡秋雪調解委員吳美玲到庭關係人
聲請人丙○○相對人兼法定代理人甲○○調解成立協議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乙○○及兼法定代理人甲○○願連帶給付聲請人丙○○新台幣(下同) 伍仟 元整(當場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丙○○願意原諒相對人乙○○之行為,並同意給予其改過自新之機會並撤回本件之告訴。
三、聲請人丙○○對於相對人乙○○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協議內容經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丙○○相對人兼法定代理人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八庭
書記官簡秋雪法官林靜莉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上列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
書記官簡秋雪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