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86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986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97年度訴字第98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洪永叡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緝字第68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6月1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1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乙○○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依如附件所示本院97年度中調字第605號調解程序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二、犯罪事實要旨:
乙○○因需錢週轉,乃自民國88年10月15日起,自任會首,召集每會每月新臺幣(下同)1萬元之互助會,計有丙○○○、甲○○等會員,連同會首共計20會,約定會期自88年10月15日起至90年5月15日止,每月15日晚上8時30分許,在臺中市○區○○路○○○巷○弄○號之乙○○住處開標,採外標制之民間合會,即未得標之活會會員每月應繳上揭固定金額,已得標之死會會員則繳交外加得標利息後之金額,欲標會者須以標單填寫姓名及金額。詎乙○○因週轉不靈,亟需用款,竟利用其擔任會首之機會,明知其未得互助會會員「 柯淑華 」、「彩雲」、「秀珠」、「 楊惠玲 」、「 陳共義 」及「 林雅銘 」之同意參與投標,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連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在上揭開標處所,利用「柯淑華」等如附表所示活會會員未到場參與開標之機會,冒用其名義偽造「柯淑華」等如附表所示會員之署名及偽填標息「1600」元等文字在依習慣足以表示「柯淑華以1600元之標息參與該期競標」等意思之紙條上,繼之持向丙○○○、甲○○等競標時仍為活會會員行使(各該偽造標單均已滅失),足以生損害於「柯淑華」、「彩雲」、「秀珠」、「楊惠玲」、「陳共義」及「林雅銘」及丙○○○、甲○○等競標時仍為活會之會員,並致丙○○○、甲○○陷於錯誤,先後誤以為確為「柯淑華」等人得標而交付會款予乙○○,乙○○連續以此方式,分別向丙○○○、甲○○詐得合會金合計7萬元。嗣於89年11月15日,乙○○財務陷於困頓無力主持合會而逃匿,致合會不能繼續進行時,始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5條後段、第56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
四、附記事項:㈠又被告行為後,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業於96年7月
16日公布施行,其本案行為時固均在96年4月24日以前,惟查,被告曾於90年4月4日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迄96年12月26日始為警緝獲,此有通緝書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通緝案件移送書各1份在卷可按,是被告係於該減刑條例施行前經通緝,於施行後遭緝獲,而未於96年12月31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審判,依該減刑條例第5條規定,即不得予以減刑,附此敘明。
㈡前開調解程序筆錄關於「 黃張雯卿 」,係「丙○○○」之誤植,亦併此敘明。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四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1,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2審法院。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
書記官陳淑華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淑華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附表:
┌──────┬────────┬────┐│時間│被冒用名義會員│標息金額│├──────┼────────┼────┤│88年11月15日│彩雲│1400│├──────┼────────┼────┤│89年1月15日│柯淑華│1600│├──────┼────────┼────┤│89年4月15日│秀珠│1900│├──────┼────────┼────┤│89年5月15日│林雅銘│2200│├──────┼────────┼────┤│89年6月15日│楊惠玲│不詳│├──────┼────────┼────┤│89年8月15日│柯淑華│3200│├──────┼────────┼────┤│89年10月15日│陳共義│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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