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27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北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0月8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廖欣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蕭佩宜中華民國9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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