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0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3042號債權人亞太生活首都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王家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丘聖榮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並補其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查存證信函所載姓名與聲請狀載不同。
㈡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巷○號10樓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