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附民字第258號和解筆錄96年度附民字第258號
原告乙○○
臺北縣三重市○○路5被告甲○○
年籍詳卷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附民字第258號就本院96年易字1016號
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5月7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刑事刑三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廖怡貞檢察官朱學瑛書記官林惠齡通譯蘇亞玟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乙○○被告甲○○和解成立內容:
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萬五千元,其給付方法為自民國96年6月5日起,分5期,按月於每月5日給付新臺幣三千元;如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原告乙○○被告甲○○中華民國96年5月7日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刑三庭
書記官林惠齡法官廖怡貞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惠齡中華民國9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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