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3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358號原告 蔡碧蓮 訴訟代理人 林玉堃 律師複代理人 林士勛 律師被告李 蘭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壹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五月十二日起自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萬貳仟壹佰捌拾伍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被告 李蘭君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前於民國000年0月間開始,多次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原告商調金錢,而被告每次借款皆開立等額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下稱系爭支票)交付原告作為擔保,原告遂陸續借款予被告,合計共計借款新臺幣(下同)315萬元。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均未獲回應,嗣原告持系爭支票欲兌現時,全數因存款不足遭銀行退票,並均無法聯繫上被告,向周遭友人詢問後發現,被告因對外積欠大筆債務早已潛逃國外,故原告前對被告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均未能合法送達,為此依消費借貸及給付票款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擇一為有利判決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被告之戶籍謄本、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本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5453號支付命令、113年2月2日士院 鳴非林 112年度司促字第15453號函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20-36頁、第64、66頁),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爭執,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本院審酌前揭書證,自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按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126條、第133條定有明文。次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民法第478條亦有明定。次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此觀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03條規定自明。查被告簽發系爭支票向原告借款315萬元未清償,原告持系爭支票請求被告給付一定金錢,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即113年5月11日(被告自000年0月00日出境,本院於113年3月12日依原告之聲請為國外公示送達,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於113年5月11日發生送達效力,見本院卷第48頁公示送達證書)之翌日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即無不合。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本金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3萬2,185元,依職權命由被告負擔。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辜漢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若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書記官潘盈筠附表:系爭支票編號支票號碼發票日發票金額發票人退票日期1PB0000000111年08月14日300,000元琉顏翡語精品 行李蘭君 112年02月15日2PB0000000111年08月22日300,000元琉顏翡語精品行李蘭君112年02月15日3AE0000000111年09月10日300,000元李蘭君112年02月15日4AE0000000111年12月31日300,000元李蘭君112年3月31日5AE0000000112年01月05日300,000元李蘭君112年02月15日6PB0000000112年01月06日300,000元琉顏翡語精品行李蘭君112年02月15日7AE0000000112年01月19日300,000元李蘭君112年02月15日8AE0000000112年03月07日250,000元李蘭君112年03月31日9AE0000000112年04月01日300,000元李蘭君112年04月06日10AE0000000112年05月21日500,000元李蘭君113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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