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11年度沙簡附民字第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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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沙簡附民字第46號

原告 鐘重音

被告 田濟豪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沙金簡字第63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劉國賓

法官賴秀雯

法官廖欣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書記官張隆成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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