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審易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易字第69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宗侑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益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佳慧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審易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易字第69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宗侑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益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佳慧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