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0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6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608號聲請人 黃家帷 即聯鋼企業社訴訟代理人 邱妃妏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3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莊哲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書記官尤秋菊┌──────────────────────────────────────┐│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60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1│ 林文松 │永豐商業銀│108年8月25日│29,870元│0000000│││││行迴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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