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營小字第818號
上 訴 人 松勝冷凍調理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文智
以上上訴人與松勝冷凍調理食品有限公司因94年營小字第818號
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
為新台幣3091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 日
新營簡易庭 法 官 何清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世玉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