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577號原告 黃至君 被告 趙旅田
徐鴻盛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俊傑 律師複代理人 蔡菘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蘇珈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
書記官簡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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