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1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39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啟堂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字第3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啟堂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啟堂因24次(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22次)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而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6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受刑人林啟堂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以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判決分別判處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之有期徒刑及應執行刑,均告確定在案等情,有上開案件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定之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4月與附表編號1至4、9至10所示有期徒刑之總和。
(二)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5至8、10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其另犯如附表編號4、9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本件係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聲請,有受刑人於民國108年1月23日簽署之「受刑人林啟堂請求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意願回覆表」1紙存卷可考(見本院卷第9頁),核與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相符,從而聲請人據此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斟酌受刑人犯罪之類型、情節及次數,在前揭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範圍內,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9所示之刑,原雖得易科罰金,然與其餘編號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之結果,已不得易科罰金,故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簡仲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書記官吳明蓉附表:受刑人林啟堂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6年10月2日│106年10月4日│107年6月21日│107年6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6年度│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6年度│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年度及案號│毒偵字第1656號等│偵字第7545號│毒偵字第1291號│毒偵字第1291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276號│107年度訴字第385號│107年度訴字第571號│107年度訴字第57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8月13日│107年8月22日│107年9月28日│107年9月28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276│107年度訴字第385號│107年度訴字第571號│107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判決確定│107年9月10日│107年10月3日│107年10月15日│107年10月15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是││之案件│││││├────────┼──────────────┼──────────────┼──────────────┼──────────────┤│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4166號│執字第4703號│執字第4854號│執字第4855號│└────────┴──────────────┴──────────────┴──────────────┴──────────────┘┌────────┬──────────────┬──────────────┬──────────────┬──────────────┐│編號│5│6│7│8│├────────┼──────────────┼──────────────┼──────────────┼──────────────┤│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轉讓禁藥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7月,共11罪。│有期徒刑1年10月,共3罪。│有期徒刑7月,共3罪。│├────────┼──────────────┼──────────────┼──────────────┼──────────────┤│犯罪日期│106年10月1日│106年12月13日起至10│107年1月29日起至107│107年3月間之不同時日││││7年4月6日止│年3月19日止││├────────┼──────────────┼──────────────┼──────────────┼──────────────┤│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3184號等│偵字第3184號等│偵字第3184號等│偵字第3184號等│├───┬────┼──────────────┼──────────────┼──────────────┼──────────────┤││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531號│107年度訴字第531號│107年度訴字第531號│107年度訴字第53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1月21日│107年11月21日│107年11月21日│107年11月21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531號│107年度訴字第531號│107年度訴字第531號│107年度訴字第531號││├────┼──────────────┼──────────────┼──────────────┼──────────────┤││判決確定│107年12月10日│107年12月10日│107年12月10日│107年12月10日││判決│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5至8所示18罪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確定(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2號)│└────────┴───────────────────────────────────────────────────────────┘┌────────┬──────────────┬──────────────┬──────────────┬──────────────┐│編號│9│10│(以下空白)││├────────┼──────────────┼──────────────┼──────────────┼──────────────┤│罪名│轉讓第三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有期徒刑9月│││││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7年2月18日│107年7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3184號等│毒偵字第1725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531號│107年度訴字第75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1月21日│107年12月18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531號│107年度訴字第753號│││││││││││├────┼──────────────┼──────────────┼──────────────┼──────────────┤│判決│判決確定│107年12月10日│108年1月4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之案件│││││├────────┼──────────────┼──────────────┼──────────────┼──────────────┤│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號│執字第3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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