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0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099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珊珊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8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珊珊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柒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前段、第53條規定甚明。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臺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
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二、查受刑人黃珊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分別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僅記載主刑部分),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而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6號所示之六罪,前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627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6年,並已確定。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定之執行刑有期徒刑16年加計如附表編號7所處之有期徒刑8月之總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彥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書記官林淑文附表:受刑人黃珊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偵查年度│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及案號├──┬─────┬────┼──┬─────┬────┤││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備註│├─┼───┼────┼─────┼─────┼──┼─────┼────┼──┼─────┼────┼────┤│1│毒品危│有期徒刑│99年12月22│彰化地檢10│臺灣│100年度訴│100年8月│臺灣│100年度上│100年10│彰化地檢│││害防制│3年8月│日│0年度偵字│彰化│字第627號│15日│高等│訴字第1972│月18日│100年度│││條例│││第2479號│地方│││法院│號││執他字第│││││││法院│││臺中│││1497號││││││││││分院│││(編號1│││││││││││││至6號業│││││││││││││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2│毒品危│有期徒刑│99年12月22│彰化地檢10│臺灣│100年度訴│100年8月│臺灣│100年度上│100年10│彰化地檢│││害防制│7年8月│日│0年度偵字│彰化│字第627號│15日│高等│訴字第1972│月18日│100年度│││條例│││第2479號│地方│││法院│號││執他字第│││││││法院│││臺中│││1497號││││││││││分院│││(編號1│││││││││││││至6號業│││││││││││││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3│毒品危│有期徒刑│99年12月24│彰化地檢10│臺灣│100年度訴│100年8月│臺灣│100年度上│100年10│彰化地檢│││害防制│15年2月│日│0年度偵字│彰化│字第627號│15日│高等│訴字第1972│月18日│100年度│││條例│││第2479號│地方│││法院│號││執他字第│││││││法院│││臺中│││1497號││││││││││分院│││(編號1│││││││││││││至6號業│││││││││││││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4│毒品危│有期徒刑│99年12月30│彰化地檢10│臺灣│100年度訴│100年8月│臺灣│100年度上│100年10│彰化地檢│││害防制│15年2月│日│0年度偵字│彰化│字第627號│15日│高等│訴字第1972│月18日│100年度│││條例│││第2479號│地方│││法院│號││執他字第│││││││法院│││臺中│││1497號││││││││││分院│││(編號1│││││││││││││至6號業│││││││││││││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5│毒品危│有期徒刑│100年2月3│彰化地檢10│臺灣│100年度訴│100年8月│臺灣│100年度上│100年10│彰化地檢│││害防制│7年8月│日│0年度偵字│彰化│字第627號│15日│高等│訴字第1972│月18日│100年度│││條例│││第2479號│地方│││法院│號││執他字第│││││││法院│││臺中│││1497號││││││││││分院│││(編號1│││││││││││││至6號業│││││││││││││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毒品危│有期徒刑│100年2月10│彰化地檢10│臺灣│100年度訴│100年8月│臺灣│100年度上│100年10│彰化地檢│││害防制│2年8月│日│0年度偵字│彰化│字第627號│15日│高等│訴字第1972│月18日│100年度│││條例│││第2479號│地方│││法院│號││執他字第│││││││法院│││臺中│││1497號││││││││││分院│││(編號1│││││││││││││至6號業│││││││││││││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7│毒品危│有期徒刑│100年3月8│彰化地檢10│臺灣│100年度訴│100年8月│臺灣│100年度訴│100年9月│彰化地檢│││害防制│8月│日│0年度偵字│彰化│字第1014號│31日│彰化│字第1014號│27日│100年度│││條例│││第921號│地方│││地方│││執字第│││││││法院│││法院│││5351號││││││││││││││││││││││││││││││││││││││││││││││││││││││││││││││││││└─┴───┴────┴─────┴─────┴──┴─────┴────┴──┴─────┴────┴────┘